惡漢與鄰居因水管排污爆衝突 遭徒手挖掉雙眼

惡漢與鄰居因水管排污爆衝突 遭徒手挖掉雙眼

惡漢與鄰居因水管排污爆衝突 遭徒手挖掉雙眼惡漢與鄰居因水管排污爆衝突 遭徒手挖掉雙眼

【on.cc東網專訊】台灣新北市雙溪區一名42歲簡姓男子,因水管排放廢水問題,上周四(17日)與59歲鄰居連男爆發肢體衝突,期間以磚頭砸對方頭部後,徒手挖掉對方雙眼,造成連男雙目失明。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簡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,複訊後諭知12萬元(新台幣,下同,約2.8萬港元)交保。有鄰居指出,連男是令人頭痛的惡鄰,不僅會騷擾簡男一家,附近的民宿業者也經常受到欺負。

警方調查指出,簡家開五金行,連家開電器行,兩家共用房屋後方土地,長年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積怨。案發當日,雙方再次爆發激烈爭執,連男咬住簡男手臂,簡男則以磚頭打擊連男頭部,並在砸爛連男嘴巴後,徒手挖出其雙眼,連男2顆眼球遭挖後掉到地上,痛極大叫後當場癱倒在地;簡男則趁隙跑到對面的雙溪分駐所自首。

事件曝光後,簡男的母親出面控訴,連男長期騷擾他們一家,包含時常在半夜敲打東西製造噪音,阻擋他們家的行動,甚至會偷拍他們上廁所,全家因其惡行而痛苦不堪。其他鄰居指證連男惡行,稱其讓周遭人都非常頭痛;簡母指出,不僅他們受到騷擾,隔壁的民宿也時常被欺負,強調若要了解連男行為有多惡質,問民宿老闆最清楚。

有律師拍出,連男咬人屬傷害罪,簡男還擊本是正當防衞,但挖其雙目顯然已防衞過當,造成重大傷害,不過與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不符,應論以刑度3年以上、10年以下的傷害致重傷害罪。但以過去案例說明,簡男不僅應負刑事責任,還需賠償生活上必要支出及勞動力減損等損害,最終恐面近900萬(約214萬港元)的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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